儲存鹽酸羥胺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建筑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倉儲位置和建筑結構的設置不僅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還要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儲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鹽酸羥胺儲存建筑和場所的消防電氣設備應完全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10章第一節的有關規定。鹽酸羥胺儲存區或建筑物內的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儲存易燃易爆鹽酸羥胺的建筑物須安裝防雷設備。
儲存場所的通風或溫度調節:
存放鹽酸羥胺的建筑物須配備通風設備,并注意設備的防護措施。儲存鹽酸羥胺的建筑物的通風和排氣系統應配備靜電消除接地裝置。通風管應由不可燃材料制成。通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墻等防火隔板。如果它們通過,應該用不可燃材料隔開。
存放鹽酸羥胺的建筑物內的加熱介質溫度不應過高,熱水加熱不應超過80度。不應使用蒸汽加熱和機械加熱。加熱管和設備須使用不可燃材料作為保溫材料。
鹽酸羥胺等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查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和泄漏情況。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維護措施。在儲存期間,應進行定期檢查。任何質量變化、包裝損壞、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倉庫的溫度和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